請在安裝前仔細閱讀下列內容 力新國際科技電腦軟體授權合約 這是一份台端與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之間的合 約,請在安裝前仔細閱讀。一旦台端安裝、複製、或使用本軟體程式, 即表示願意遵守本授權合約的條文。 1.著作權 本軟體程式(以下稱本軟體)專屬本公司,並受中華民國著作權 法、國際著作權法及國際條約之保護。 2.授權 A.台端擁有下列權利: (1) 除非本合約有特別規定,本軟體一次只能使用於單一電 腦上。 (2) 為儲存備份或修改之目的可複製本軟體。 B.台端不可有下列行為: (1) 除了授權合約中有規定外,不可使用、複製、修改、合 併或移轉本軟體的拷貝。 (2) 對本軟體作組譯或還原編輯。 (3) 再授權、租賃、借貸或轉讓本軟體。 3.有限的瑕疵擔保 A.自購買日起 3個月內,於正常使用情況下,本公司對原始磁 片或光碟片負有瑕疵擔保責任。 B.除了上述之明示有限的瑕疵擔保責任外,本公司不負任何其 他明示或默示瑕疵擔保責任,包括本軟體及附隨之資料之符 合特定使用目的之品質及商品性之默示擔保,本公司亦不會 給予其經銷商、代理人或員工創造此瑕疵擔保責任之權利。 C.本公司依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僅限於台端對本軟體所支付之 實際價額。 4.補償之限制 A.本公司對台端的補償將依本公司之判斷依下列方式執行: (1) 退還價款或 (2) 修正或更換一不符本公司有限擔保之本軟體,前述有瑕 疵之本軟體應與收據影本一併退予本公司之授權代表。 B.本公司對台端因使用或不會使用本軟體所造成之任何營業收 入損失、附隨而發生之損害或其他重大的經濟損害不須負責 ,即使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授權代表已被通知可能有前述損害 之發生。本公司亦不須對台端之主張 (此主張係基於任何第 三人之主張所生) 負損害賠償責任。 5.一般條款 A.若台端違反本合約之規定,本公司可終止此授權。授權終止 時,台端必須銷毀所有本軟體的拷貝。 B.本合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。若本合約之部分條款不合法、 無效或其他強制性的原因,此些條款將成為無效條款,此無 效條款將不會影響到原合約其他條款之效力或強制性。 C.對於本合約有任何疑問,請與本公司連絡: 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68號9樓 電話: 886-2-25170952 傳真: 886-2-25170760 Email: support@newsoft.com.tw WWW: http//www.newsoft.com.tw